杭州临床肿瘤研究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30 15:48:11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杭州临床肿瘤研究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会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政策和《杭州临床肿瘤研究会章程》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人力资源,是指本会因工作需要所聘用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相关专家和学者。

第三条 本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任免 考核 培训 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做出相关规定。

第二章 工作人员聘用

第四条 本协会招聘工作人员可向社会公开招收,也可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第五条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即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或往届皆可)。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用有专长的专家 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的个别人员。

第六条 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

(一)招聘全职工作人员。本协会相关部门如缺员或需增设岗位,应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秘书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经理事会会议同意后方可招聘。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个人资料 家庭情况 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审查基本合格后,由秘书长 相关负责人共同组织笔试 面试,面试合格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即可试用。

(二)全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3天告知部门负责人。试用期满,本人提交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秘书长 理事长批准录用。

(三)正式录用的全职工作人员与本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和格式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双方应遵照劳动合同内容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若需继续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即告终止。

(四)招聘兼职工作人员。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经秘书长 会长办公会议同意,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最长3年。协议期满,合约即告终止。兼职工作人员是因项日开展需要而聘用的,工作报酬另行商定。

第三章 工作人员解聘

第七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聘。劳动合同终止,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该工作人员解聘。

第八条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本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解聘手续。

第九条 主动离职。工作人员提前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申请,经本会同意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本会给予解聘。

第十条 自动离职。工作人员连续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内)者,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从离职当月起工资停发,本会给予解聘。

第十一条 开除辞退。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规定的,经由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开除辞退。

第四章 工作人员任免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职位升迁采用竞聘上岗制度。竞聘上岗方案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工作人员职位升迁,应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并给予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升迁相应岗位后,若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或不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相应工作,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免职或降职,调整其相应待遇。

第五章 工作人员考核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分为试用考核 晋升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适用于本会各部门所有初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表现优秀者经秘书长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二)晋升考核

1.本会各部门领导等岗位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公开竞聘。由秘书长组建聘任考评委员会对参竞人员进行择优评聘。

2.被晋升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忠于职守,工作态度认真;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思想品性好: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前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年度考核

1.每年年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时,部门负责人应参与平时考核及记录该部门的出勤情况,认真 公开 公平 公正地考核每一位员工,并填写考核表。

2.考核成绩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3.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评选为当年的优秀员工,并给予表彰 奖励。

4.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开除职位处分。

5.年终考核的结果,均由秘书处记入该员工的档案中。

第六章 工作人员培训

第十五条 本会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协会秘书处应按照标准给予报销考试相关费用并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取得相关证书后,若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出离职,应将取得证书后报销奖励费用返还本会。

第七章 工作人员薪酬及社保

第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 社保医保 岗位绩效奖金部分内容构成,具体由秘书处提出方案,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其中基本工资标准分为专职秘书长 部门正职 部门副职 部门主办 部门协办 工勤人员等岗位标准。基本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由秘书处提出调整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的标准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及费率如有规定变动,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会工作人员年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对考核合格以上者,发给岗位绩效奖金(或项目完成奖金)。岗位绩效奖金管理办法,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薪金,由秘书处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结束后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者,待遇按第十七至十九条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41012杭州临床肿瘤研究会届会员代表大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